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服务事项“川渝通办”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医疗保障服务事项“川渝通办”工作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1〕59号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川办发〔2020〕6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川办发〔2021〕10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工作规程的通知》要求,川渝两省市医保部门为打破地域限制,经两省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同意,按照“就近交件、形式审查、材料流转、属地办理、邮寄送达”跨区域办理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部分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川渝两省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快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医保服务“川渝通办”事项接入重庆市、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含“渝快办”“天府通办”移动端),实现医保服务“川渝通办”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强化部门协作。川渝两省市各级医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充分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川渝通办”专窗开展异地代收代办工作(业务流程见附件1),并做好相关事项的业务指导和支撑工作,实现医保服务“川渝通办”事项线下“异地代收、及时转办、限时办结”。川渝两省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川渝通办”专窗要按照《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川渝通办”办事指南》(附件2)要求,及时受理和办理相关业务,为川渝两地参保群众就近提供医保经办服务,有效解决参保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逐步实现同一医保服务事项在川渝两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川渝两省市各级医保部门应建立日常问题处理机制,及时收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依照分类收集、逐级上报、及时沟通、共同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理。
三、提升办理时效。川渝两省市各级医保部门在收到群众网上申请的办理事项和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分发转办的办理事项后,要及时按照《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川渝通办”办事指南》要求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并提供办理进度查询和办理结果反馈服务。
四、注重宣传引导。川渝两省市各级医保部门和政务服务大厅“川渝通办”专窗要加强宣传,用好用活线上线下宣传平台,不断提升医保“川渝通办”政务服务的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并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既要大力引导和指导办事群众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也要充分发挥线下窗口办理渠道的亲民化、便利化、扁平化优势,为群众提供多种办事渠道。各地不得以线上可办理为由拒绝线下窗口办理。
五、医保政务服务“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根据医保政策实施动态调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异地代收代办业务流程
2.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川渝通办”办事指南
3.“川渝通办”专窗信息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