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委派代表组成药品联盟采购工作办公室,代表6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机构实施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起草了《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3月25日18:00前将意见或建议(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cqybzcc@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3-88979955
附件: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药品联盟采购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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