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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 我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1-16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我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促进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线上互联互通互认,降低患者就医负担,市医保局起草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我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1月22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局。

一、联系方式

电话:(023)88979985,电子邮箱:cqybyljg@163.com

二、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号水星科技大厦B4区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430办公室(邮政编码:400117)



附件: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我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6

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支持我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区县(自治县)医保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促进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线上互联互通互认,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不必要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现就支持我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完善影像检查项目数字胶片和实体胶片的价格政策,将“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作为影像检查类项目内含事项,明确支持我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影像检查价格项目服务内容,医疗机构不能提供上述服务的相应减收,实体胶片费用在患者知情同意前提下收取。充分保障患者个人信息权益,促进数字影响存储等服务的推广应用,更好支持检查结果互认。

二、主要内容

修订完善现有部分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补充“含提供符合检查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实现患者离院后在线获取查阅下载等服务”表述,修订“磁共振扫描(MRI)”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一)实体胶片和影像检查打包计费的项目。

CT(项目编码2103、EB)、MR(项目编码2102、EC)、核医学(项目编码2304、EEE、EEF)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同时,明确两项减收标准,即患者放弃打印实体胶片的,减收15元;医疗机构不能提供“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减收20元。

(二)实体胶片和影像检查分开计费的项目。

胶片除外收费的核医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同时,医疗机构不能提供“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减收20元;实体胶片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费,鼓励医疗机构在实体胶片打印设备上开通移动支付方式,为患者自愿选择提供便利。

三、有关要求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检查结果互认规则,规范收费。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检查结果即可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按门(急)诊诊查收取相应的诊查费,不额外收费。检查结果符合互认要求,但确需相应检查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可在收取诊查费的基础上参照本院执行的价格政策加收院内会诊费用。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修订磁共振扫描(MRI)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

修订磁共振扫描(MRI)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政府指导价(二级医院)

说明

1

2102

2.磁共振扫描(MRI)

含提供符合检查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实现患者离院后在线获取查阅下载,含胶片及冲洗、诊断、数据存储介质。

造影剂、镇静或麻醉及其药物、增强扫描用注射器耗材

计价部位分为颅脑、眼眶、垂体、中耳、颈部、胸部、心脏、上腹部、下腹部、盆腔、颈椎、胸椎、腰椎、双髋关节、膝关节、颞颌关节、其他;计价场强:以场强0.5~1T为基价,0.5T以下减收200元,1.5T-3T加收200元;使用心电或呼吸门控设备加收60元。患者自愿放弃打印实体胶片的,减收15元。医院不能提供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减收20元。

2

2103

3.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

含提供符合检查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实现患者离院后在线获取查阅下载,含胶片及冲洗、诊断、数据存储介质。

造影剂、镇静或麻醉及其药物、增强扫描用注射器耗材

1.计价部位分为颅脑、眼眶、视神经管、颞骨、鞍区、副鼻窦、鼻咽部、鼻骨、颈部、胸部、心脏、上腹部、下腹部、盆腔、椎体或椎间盘(每三个椎体或椎间盘)、双髋关节、膝关节、肢体、其他;

2.使用双层及双层以下螺旋扫描加收60元,四至十层螺旋扫描加收100元,十六及十六层以上螺旋扫描加收200元,双源CT成像系统扫描加收400元;

3.使用心电或呼吸门控设备的加收60元(限螺旋CT机);

4.二手CT机减收80元;

5.e-speed电子束CT加收600元。

6.患者自愿放弃打印实体胶片的,减收15元。医院不能提供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减收20元。

3

23

(三)核医学

含核素药物制备和注射、临床穿刺插管和介入性操作;不含必要时使用的心电监护和抢救

药物、X光片、彩色胶片、数据存贮介质

放射免疫分析见检验科项目。医院不能提供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减收20元。

4

2304

4.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

指使用PET和加速器的断层显象;含提供符合检查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实现患者离院后在线获取查阅下载,含各种图象记录过程、药物、胶片及冲洗、诊断、数据存储介质。

PET-CT机不得再收取CT费;透射显象衰减校正加收150元;图象融合每个部位加收250元。患者自愿放弃打印实体胶片的,减收15元。医院不能提供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减收20元。

5

EB

(二)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

含提供符合检查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实现患者离院后在线获取查阅下载,含胶片及冲洗、诊断、数据存储介质。

造影剂、镇静或麻醉及其药物、增强扫描用注射耗材

1.X线计算机双层及双层以下螺旋扫描加收60.00元;
2.X线计算机四至十层螺旋扫描加收100.00元;
3.十六及十六层以上螺旋扫描加收200.00元;
4.二手CT机减收80.00元;
5.以上所有设备加收(减收)每患者每次检查仅加收(减收)一次。

6.患者自愿放弃打印实体胶片的,减收15元。医院不能提供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减收20元。

6

EC

(三)磁共振检查

含提供符合检查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实现患者离院后在线获取查阅下载,含胶片及冲洗、诊断、数据存储介质。

造影剂、镇静或麻醉及其药物、增强扫描用注射耗材

1.磁共振扫描(MRI)(0.5T以下)减收200.00元;
2.磁共振扫描MRI(1.5T-3T)加收200.00元;
3.磁共振平扫头部导航定位加收600.00元;
4.以上所有设备加收(减收)每患者每次检查仅加收(减收)一次。

5.患者自愿放弃打印实体胶片的,减收15元。医院不能提供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减收20元。

7

EEE

5.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

指使用PET和加速器的断层显象;含提供符合检查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实现患者离院后在线获取查阅下载,含各种图象记录过程、药物、胶片及冲洗、诊断、数据存储介质。

1.透射显象衰减校正加收150.00元。

2.患者自愿放弃打印实体胶片的,减收15元。医院不能提供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减收20元。

8

EEF

6.正电子发射断层融合显像

指使用PET和加速器的断层显象;含提供符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实现患者离院后在线获取查阅下载,含各种图象记录过程、药物、胶片及冲洗、诊断、数据存储介质。

1.透射显象衰减校正加收150.00元;图象融合加收250.00元。

2.患者自愿放弃打印实体胶片的,减收15元。医院不能提供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的,减收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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