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市部分医疗服务
项目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参保人员在医疗、诊疗方面的合理需求,科学合理地优化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规定,切实支持我市医疗机构的良性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市医保局对现行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规定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并起草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2月28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一、联系方式
电话:(023)88979923、88979951
电子邮箱:cqsybjyyfwglc@163.com
二、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号水星科技大厦B4区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市部分医疗服务
项目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要切实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相关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调整信息的更新比对。市医保中心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督促直管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数据信息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规定的调整情况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