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反馈
《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反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十省(区、市)药品联盟采购办公室起草了《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月20日至2月26日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55条意见,采纳15条,部分采纳3条。
药品联盟采购办公室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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