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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通知是在《成渝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论互认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3〕1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失能等级评估受理范围,受理条件中的自行评估等级从原E、F、G级扩大到了C、D、E、F、G级,使更多成渝地区异地居住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能够在居住地进行失能等级评估。本通知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