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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战略部署,高效有序推进川渝医疗保障战略合作,推动重庆市和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有利于促进人才要素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渝两地有关政策,经川渝医疗保障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同意,形成《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
在重庆市和成都市两个统筹区开展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限定在成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予以互认,并将缴费年限互认的范围限定为成渝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定20年为共同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达标后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参保地办理医保退休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