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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成渝两地医保部门要共同防范两地基金支出风险,负责解释具体应用中的问题。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医保退休认定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针对累计年限不达标、单建统筹参保人员等多种特殊情况,分别设置按当地政策补缴的相关条款,鼓励参保人补缴后享受成渝年限互认的惠民政策,同时也明确参保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享受本政策,选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定20年为共同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达标后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参保地办理医保退休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