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 《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互认管理办法(暂行)》

1.背景依据

日期:2024-08-2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战略部署,高效有序推进川渝医疗保障战略合作,推动重庆市和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有利于促进人才要素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渝两地有关政策,经川渝医疗保障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同意,形成《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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