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视频解读
答:
依据国家及重庆深化医改文件、DRG国家试点技术规范等政策,明确全市住院医疗费用按DRG付费结算的适用范围。医保、财政、卫健部门协同推进,其中医保部门牵头政策制定与调整,财政部门监督基金收支,卫健部门规范医疗行为与病案管理。
RG付费实行区域预算管理,包含付费预算与5%风险金预算,以“上年DRG结算数据+项目结算情况+近三年住院人次变化”为测算依据。预算下达后,除重大改革、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当年原则上不调整。
建立“大版本随国家升级、小版本本地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新药新技术、儿童医疗、中医特色病种等设除外支付机制。病组分为基础组、无级差组等六类,权重按“前三年例均费用比值”测算,基础费率结合基金预算与住院总权重确定,支付标准需乘以等级系数与激励系数。
住院全费用纳入DRG结算,实行“月度预拨(预留3%质量保证金)+年终清算”。激励系数与CMI挂钩:CMI高于同级别均值时增加系数,反之扣减。特殊病例(如费用极高/极低、住院超60天等)按项目付费,单议结算病例需按比例申请并经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