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视频解读
答:
执行《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血液透析费”等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1项。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我市血液透析、血液滤过等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控在国家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不增加群众负担等因素,明确“血液透析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本通知从2025年8月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