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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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渝医保发〔2019〕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和《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国家目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目录

2020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2019年版国家目录的凡例和全部药品(详见附件1),以及2019年版国家目录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二、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市医保报销

国家医保局医保发〔2019〕65号文件公布的118个谈判药品(西药95个、中成药23个,详见附件2)在协议期内按乙类药品纳入我市医保报销。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按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执行,支付标准包括了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如有同通用名药物(仿制药)上市,我市将按规定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也可以将该通用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托伐普坦、拉帕替尼、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等4个国家2017年谈判准入、2019年谈判中未能成功续约的药品,对我市2019年12月31日前已开始使用这4种药品进行治疗的医保患者,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至2020年6月30日,之后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要适时做好相关治疗药品的替换。

三、原地方增补药品逐步消化

按国家相关规定,原我市增补纳入全市医保报销的药品(以下简称原地方增补药品),从2020年起在3年内逐步消化。原地方增补药品中,属于2019年版国家目录删除品种以及无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批件的药品,于2020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我市医保报销(附件3);属于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品种的药品,于2020年6月1日起不再纳入我市医保报销(附件4);其余原地方增补药品,均不再新增流水号,并在3年内逐步消化,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适时开展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及医院制剂的增补

根据我市参保人员基本医保需求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我市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发〔2019〕46号文件规定,适时开展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及治疗性医院制剂的增补工作。其中,已纳入我市医保报销但未纳入2019年版国家目录的中药饮片(详见附件5),作为我市增补的第一批中药饮片,从2020年1月1日起继续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

五、严格支付管理

(一)医保药品中的甲类药品,医疗保险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规定比例予以支付;乙类药品,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员自付10%后,再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医保报销的中药饮片均按甲类执行,并按其费用和医保规定比例支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目录内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按医保支付标准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规定比例予以支付。

(二)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以下简称医保药品)报销的审核管理,尤其是对规定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要制定审核支付细则,加强临床依据的核查。相关具体规定,根据医保药品实际执行情况另行制定。

(三)对有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目录新准入药品,以及有仿制药的协议到期谈判药品,医疗保障部门原则上按照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价格水平对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

(四)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核定管理。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和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

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辖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及时做好医保药品信息更新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做好2019年版国家目录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解释说明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在组织落实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分别向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报告。

 

附件:1.国家医保局人力社保部医保发〔2019〕46号文件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

      2.国家医保局人力社保部医保发〔2019〕65号文件公布的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

      3.原地方增补药品中属于2019年版国家目录删除品种以及无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批

        件的药品

      4.原地方增补药品中属于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品种的药品

      5.继续纳入我市医保报销的中药饮片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6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