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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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医保发〔2019〕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16〕43号)精神,综合考虑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后,现就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53400元(4450元/月)。一档全年缴费2670元,二档全年缴费5874元。

二、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73272元。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9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