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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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规范血液系统、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547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统一血液系统、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26号)和《关于印发〈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规范我市血液系统、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规范血液系统、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33项(主项目25项、加收项8项)(详见附件1),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93项(详见附件2)。

      二、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明确血液系统、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相关调整工作,规范诊疗行为,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凡在项目中包含的服务内容及耗材不得单独收费。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患者沟通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区县医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调研和现场检查核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四、本通知自20262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血液系统、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停用血液系统、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1212

 

 

 

 

 

 

附件1                                  

     血液系统、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三级

二级

一级

其他

医保属性

医保支付限制

归集口径

 

3108

8.造血及淋巴系统

使用说明:
1.本类项目以血液系统治疗为重点,按照治疗方式的服务产出设立价格项目。
2.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等的政策边界。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要求,服务产出相同的一类项目在操作层面存在差异,但在价格项目和定价水平层面具备合并同类项的条件,本类项目对此进行了合并。本类项目所定价格属于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同时,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关创新改良,可以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直接按照对应的项目执行即可。
3.“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项目价格考虑的测算因子,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械及固定资产投入。
4.本类项目所称“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加/减收水平后,据实收费。
5.“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6.“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毒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标签、垃圾处理用品、腕带、病历纸张、冲洗液、润滑剂、滑石粉、一般物理检查器具、治疗巾(单)、棉球、棉签、纱布(垫)、治疗护理盘(包)、普通注射器、护(尿)垫、中单、冲洗工具、备皮工具、灌注器、输液贴、辅助试剂及辅料、包裹单(袋)、软件的版权、开发、购买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7.考虑到免疫细胞相关治疗目前尚属于临床试验阶段,待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后增设项目。
8.本类项目中的计价单位“袋”指单一包装,不涉及具体毫升数。
9.血浆置换、血浆吸附等相关项目按泌尿系统类立项指南项目收费。
10.本类项目中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1

013108000010000

骨髓采集费

通过反复多次采集骨髓血用于提取干细胞。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定位、穿刺、抽取骨髓血、抗凝、过滤、样本留取、封口、称重、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次”指采集量≤400ml。采集量400ml以上的,每增加100ml加收15%

1,980

1,800

1,710

1,620

乙类

限骨髓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治疗费

2

503108000010001

骨髓采集费-每增加100ml(加收)

 

 

100ml

 

297

270

256.5

243

乙类

限骨髓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治疗费

3

013108000020000

血细胞单采费

对血液成分(如单个核细胞、白细胞、悬浮红细胞、血小板等)进行单采分离,获取/去除目标成分。

所定价格涵盖穿刺、抽血、血细胞成分去除或分离、回输、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次”指循环量≤2000ml。循环量2000ml以上的,每增加1000ml加收250元。
2.血浆置换、血浆吸附等相关项目按泌尿系统类立项指南项目收费。

1175

1068.2

1014.8

961.4

乙类

开展血液稀释疗法时,不予支付。

治疗费

4

503108000020001

血细胞单采费-每增加1000ml(加收)

 

 

1000ml

 

250

250

250

250

乙类

开展血液稀释疗法时,不予支付。

治疗费

5

013108000030000

自体备血采集费

通过采集备血者一定量的血液,用于备血者本人后续治疗。

所定价格涵盖审核、材料准备、消毒、穿刺、采血/收集血、抗凝、过滤、装袋、称重、保存、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203.5

185

175.8

166.5

乙类

 

治疗费

6

013108000040000

干细胞成分去除费

对骨髓/外周血/脐带血等各种干细胞移植物中的特定成分(如红细胞、血浆或血浆中特定成分等)进行分离和去除。

所定价格涵盖准备、沉降、分离、再次混匀、封存、标记、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成分

 

149.6

136

129.2

122.4

自费

 

治疗费

7

013108000050000

干细胞分离制备费

通过从骨髓、外周血、脐带血等来源中分离制备提取干细胞。

所定价格涵盖准备、分离、提取干细胞、计数、装袋、封口、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4840

4400

4180

3960

自费

 

治疗费

8

013108000060000

干细胞冷冻费

将制备后的干细胞进行冷冻。

所定价格涵盖计数、转移至冷冻载体、冷冻、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550

500

475

450

自费

 

治疗费

9

013108000070000

干细胞冷冻续存费

将冷冻后的干细胞持续冻存。

所定价格涵盖将冷冻后的干细胞持续冻存至解冻复苏前,或约定截止保存时间期间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袋•日

 

5.5

5

4.8

4.5

自费

 

治疗费

10

013108000080000

干细胞回输费

将干细胞重新输注到体内。

所定价格涵盖准备、解冻、计数、输注、观察、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271.2

246.5

234.2

221.9

乙类

限骨髓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间充质干细胞输注和供者淋巴细胞输注、CAR-T治疗。

治疗费

11

013108000090000

造血干细胞移植费

通过植入健康的造血干细胞,改善造血功能异常。

所定价格涵盖移植方案制定、进入移植舱后相关准备、解冻、细胞回输/注射、观察、效果评估、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不可与“干细胞回输”同时收取。
2.每例患者住院周期内仅可收取1次,不可按“袋”或“毫升数”收费。

3055

2777.3

2638.4

2499.5

乙类

 

治疗费

12

013108000100000

血液辐照费

通过放射线对供血进行辐照处理。

所定价格涵盖审核、血制品准备、照射、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次”指“人·次”。
2.医疗机构使用由血库、血站提供的辐照血时,不再另收血液辐照费。

99

90

85.5

81

乙类

 

治疗费

13

013108000110000

血液除滤费

通过装置除滤供血中的白细胞等成分。

所定价格涵盖审核、血制品准备、滤除、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次”指“人·次”

71.5

65

61.8

58.5

自费

 

治疗费

14

013108000120000

术中自体血回输费

通过设备收集术中患者失血,处理后回输到患者体内。

所定价格涵盖失血回收、处理、回输、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253

230

218.5

207

甲类

 

治疗费

15

013108000130000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费

通过光学技术照射等处理采集血,回输患者体内。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采血、照射、输氧、回输、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50.1

45.5

43.2

41

乙类

限传统治疗无效或不耐受、生物制剂治疗疗效欠佳或失效的银屑病、带状疱疹、慢性泛发性湿疹、泛发性神经皮炎患者及突发性耳聋、中风偏瘫、血液病患者报销。

治疗费

16

013108000140000

富血小板血浆制备费

通过采集外周血,浓缩提取富血小板血浆,用于后续治疗。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采血、分离、富集、保存、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288

261.8

248.7

235.6

自费

 

治疗费

17

013108000150000

新生儿换血治疗费

通过替换新鲜的血液,改善新生儿溶血或体内代谢产物异常等病症。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置管、反复抽取/推注、拔管、压迫止血、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528

480

456

432

乙类

 

治疗费

 

3115

15.精神心理

使用说明:
1.本类项目以精神心理临床诊疗为重点,按照精神心理治疗方式设立价格项目。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和收费标准等的政策边界。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要求,各类精神心理类项目在操作层面存在差异,但在价格项目和定价水平层面具备合并同类项的条件,本类项目对目前常用的精神心理类项目进行了合并。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同时,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治疗过程中有关创新改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直接按照对应的整合项目执行即可。
2.本类项目所称的“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项目价格考虑的测算因子,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3.本类项目所称“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加/减收水平后,据实收费。
4.本类项目所称“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本类项目所称“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毒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标签、垃圾处理用品、治疗巾(单)、棉球、棉签、纱布(垫)、普通绷带、固定带、治疗护理盘(包)、护(尿)垫、中单、牙垫、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6.本类项目中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7.本类项目所称的“心理治疗”指线下或运用线上实时视频交互手段实现的治疗,录音录像等不得按此收费。
8.本类项目所指的团体治疗人数不得超过15人。

18

012417000010000

眼动检查

通过检测眼球运动轨迹等,检测患者的感知运动、持续注意、工作记忆等功能,辅助诊断精神疾病。

所定价格涵盖设备准备、眼动轨迹记录、分析、得出结果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成本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55.6

50.5

48

45.5

甲类

 

检查费

19

013115000010000

心理治疗(个体)

由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针对精神心理障碍患者的精神心理问题,采取合适的心理干预治疗技术,改善患者的心理疾病症状。

所定价格涵盖场所设置、方案制定、沟通治疗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成本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半小时

1.不与心理咨询同时收取。
2.超过30分钟以上的,每增加10分钟加收33%
3.音乐治疗收取3/半小时。

60

54.5

51.8

49.1

甲类

1.一天限报1次。门诊治疗一周限报3次。
2.开展动力取向心理治疗、漂浮治疗、森田疗法、行为观察和治疗时,不予支付。

治疗费

20

013115000010001

心理治疗(个体)-每增加10分钟(加收)

由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针对精神心理障碍患者的精神心理问题,采取合适的心理干预治疗技术,改善患者的心理疾病症状,在半小时基础上每增加10分钟。

 


10分钟

 

19.8

18

17.1

16.2

甲类

1.一天限报1次。门诊治疗一周限报3次。
2.开展动力取向心理治疗、漂浮治疗、森田疗法、行为观察和治疗时,不予支付。

治疗费

21

013115000020000

心理治疗(家庭)

由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针对精神心理障碍家庭的精神心理问题,采取合适的心理干预治疗技术,改善患者家庭的心理疾病症状。

所定价格涵盖场所设置、方案制定、沟通治疗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成本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小时

不与心理咨询同时收取。超过1小时以上的,每增加20分钟加收33%

316.8

288

273.6

259.2

甲类

1.一天限报1次。门诊治疗一周限报3次。
2.开展动力取向心理治疗、漂浮治疗、森田疗法、行为观察和治疗时,不予支付。

治疗费

22

013115000020001

心理治疗(家庭)-每增加20分钟(加收)

由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针对精神心理障碍家庭的精神心理问题,采取合适的心理干预治疗技术,改善患者家庭的心理疾病症状,在每小时基础上每增加20分钟。

 


20分钟

 

104.5

95

90.3

85.5

甲类

1.一天限报1次。门诊治疗一周限报3次。
2.开展动力取向心理治疗、漂浮治疗、森田疗法、行为观察和治疗时,不予支付。

治疗费

23

013115000030000

心理治疗(团体)

由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采取一对多或多对多的方式,针对精神心理障碍患者的精神心理问题,采取合适的心理干预治疗技术,改善患者的心理疾病症状。

所定价格涵盖场所设置、方案制定、沟通治疗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成本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小时

不与心理咨询同时收取。超过1小时以上的,每增加20分钟加收33%

33

30

28.5

27

甲类

1.一天限报1次。门诊治疗一周限报3次。
2.开展动力取向心理治疗、漂浮治疗、森田疗法、行为观察和治疗时,不予支付。

治疗费

24

013115000030001

心理治疗(团体)-每增加20分钟(加收)

由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采取一对多或多对多的方式,针对精神心理障碍患者的精神心理问题,采取合适的心理干预治疗技术,改善患者的心理疾病症状,在每小时基础上每增加20分钟。

 


20分钟

 

10.9

9.9

9.4

8.9

甲类

1.一天限报1次。门诊治疗一周限报3次。
2.开展动力取向心理治疗、漂浮治疗、森田疗法、行为观察和治疗时,不予支付。

治疗费

25

013115000040000

心理咨询

由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针对患者的精神心理问题,采取教育、指导、启发等适宜的咨询沟通手段,缓解患者心理问题。

所定价格涵盖场所设置、方案制定、沟通咨询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不与心理治疗同时收取。

33

30

28.5

27

乙类

 

治疗费

26

013115000050000

电休克治疗(ECT

通过电休克设备对患者进行休克治疗。

所定价格涵盖躯体及精神状况评估、肢体及牙齿保护、电极安放、电刺激、生命体征及意识状态观察、治疗记录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成本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实施多参数监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时,可正常收取全身麻醉、麻醉监测、注射费等费用。

132

120

114

108

甲类

 

治疗费

27

013115000060000

精神康复治疗(个人)

通过一对一的形式,由专业的人员对相关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康复训练,改善其精神状态。

所定价格涵盖能力评估、计划制定、技能训练、行为干预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成本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半小时

1.超过30分钟以上的,每增加10分钟加收33%,每日治疗超过60分钟按60分钟收费。

2.常温冬眠治疗限每日计费1次(半小时)。

3.脱瘾治疗治疗每日计费不超过10小时。

36.3

33

31.4

29.7

甲类

限:
1.冲动行为干预治疗;
2.行为矫正治疗,住院报销且一天限报1次;
3.强迫障碍的厌恶治疗;
4.精神障碍康复期患者的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在精神卫生机构或康复医疗机构,由具有资格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或在其指导下的社工操作,每年支付不超过90天,每天支付不超过一次。

治疗费

28

013115000060001

精神康复治疗(个人)-每增加10分钟(加收)

通过一对一的形式,由专业的人员对相关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康复训练,改善其精神状态,在半小时基础上每增加10分钟。

 


10分钟

 

12

10.9

10.3

9.8

甲类

限:
1.冲动行为干预治疗;
2.行为矫正治疗,住院报销且一天限报1次;
3.强迫障碍的厌恶治疗;
4.精神障碍康复期患者的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在精神卫生机构或康复医疗机构,由具有资格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或在其指导下的社工操作,每年支付不超过90天,每天支付不超过一次。

治疗费

29

013115000070000

精神康复治疗(家庭)

通过一对多的形式,由专业的人员对相关精神障碍的患者家庭进行康复训练,改善其精神状态。

所定价格涵盖能力评估、计划制定、技能训练、行为干预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成本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半小时

超过30分钟以上的,每增加10分钟加收33%

66

60

57

54

自费

 

治疗费

30

013115000070001

精神康复治疗(家庭)-每增加10分钟(加收)

通过一对多的形式,由专业的人员对相关精神障碍的患者家庭进行康复训练,改善其精神状态,在半小时基础上每增加10分钟。

 


10分钟

 

21.8

19.8

18.8

17.8

自费

 

治疗费

31

013115000080000

精神康复治疗(团体)

通过一对多或多对多的形式,由专业的人员对相关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康复训练,改善其精神功能状态。

所定价格涵盖能力评估、计划制定、技能训练、行为干预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成本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半小时

超过30分钟以上的,每增加10分钟加收33%

11

10

9.5

9

自费

 

治疗费

32

013115000080001

精神康复治疗(团体)-每增加10分钟(加收)

通过一对多或多对多的形式,由专业的人员对相关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康复训练,改善其精神功能状态,在半小时基础上每增加10分钟。

 


10分钟

 

3.6

3.3

3.1

3

自费

 

治疗费

33

013115000090000

精神科监护

为处于重性精神病急性发作期的患者提供严密监护服务。

所定价格涵盖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生命体征、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的监护以及采取预防意外事件发生措施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成本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小时

1.精神科监护不可与精神病人护理同时收取。2.重性精神病急性发作期患者指出现急性、冲动、自杀、伤人、毁物及有外走、妄想、幻觉和木僵等症状的患者。

6

6

6

6

甲类

 

 

 

附件2              

停用血液系统、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医保结算编码

1

3108

8.造血及淋巴系统

 

2

310800004

采自体血及保存

003108000040000-310800004

3

310800004a

外周血采血

003108000040000-310800004a

4

310800004b

外周血干细胞采集

003108000040000-310800004b

5

310800004b.01

外周血干细胞采集(COBOU机型加收)

003108000040000-310800004b.01

6

310800004c

保存血

003108000040000-310800004c

7

310800004c.01

保存血(一个月以上每月收取)

003108000040000-310800004c.01

8

310800005

血细胞分离单采

003108000050000-310800005

9

310800005b

单采外周血干细胞

003108000050000-310800005b

10

310800005b.01

单采外周血干细胞(COBOU机型加收)

003108000050000-310800005b.01

11

310800005b.02

单采外周血干细胞(每增加1000ml循环量加收)

003108000050000-310800005b.02

12

310800005c

单采红细胞

003108000050000-310800005c

13

310800005a

单采血小板、白细胞

003108000050001-310800005a

14

310800006

白细胞除滤

003108000060000-310800006

15

310800006.10

白细胞除滤(全血)

003108000060100-310800006.10

16

310800006.20

白细胞除滤(悬浮红细胞)

003108000060200-310800006.20

17

310800006.30

白细胞除滤(血小板过滤)

003108000060300-310800006.30

18

310800007

自体血回收

003108000070000-310800007

19

310800007a

血液病自体血回收

003108000070000-310800007a

20

310800007b

术中自体血回收

003108000070100-310800007b

21

310800009

血液照射

003108000090000-310800009

22

310800009.10

血液照射(加速器、60钴照射源或照射2000rad±)

003108000090100-310800009.10

23

310800009.20

血液照射(自体)

003108000090200-310800009.20

24

310800009.30

血液照射(异体)

003108000090300-310800009.30

25

310800010.01

血液稀释疗法(红细胞去除加收)

003108000100000-310800010.01

26

310800010.02

血液稀释疗法(去脂降粘血液净化加收)

003108000100000-310800010.02

27

310800011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

003108000110000-310800011

28

310800011.10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

003108000110100-310800011.10

29

310800011.20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

003108000110200-310800011.20

30

310800012

骨髓采集术

003108000120000-310800012

31

310800013

骨髓血回输

003108000130000-310800013

32

310800014

外周血干细胞回输

003108000140000-310800014

33

310800015

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体外净化

003108000150000-310800015

34

310800016

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冷冻保存

003108000160000-310800016

35

310800016.01

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冷冻保存(30天以上加收)

003108000160000-310800016.01

36

310800016.10

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冷冻保存(程控降温仪)

003108000160100-310800016.10

37

310800016.20

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冷冻保存(超低温)

003108000160100-310800016.20

38

310800016.30

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冷冻保存(液氮)

003108000160200-310800016.30

39

310800017

血细胞分化簇抗原(CD34阳性造血干细胞分选

003108000170000-310800017

40

310800018

血细胞分化簇抗原(CD34阳性造血干细胞移植

003108000180000-310800018

41

310800019

配型不合异基因骨髓移植T细胞去除术

003108000190000-310800019

42

310800019.10

配型不合异基因骨髓移植T细胞去除术(体外细胞培养法)

003108000190100-310800019.10

43

310800019.20

配型不合异基因骨髓移植T细胞去除术(白细胞分离沉降)

003108000190200-310800019.20

44

310800020

骨髓移植术

003108000200000-310800020

45

310800020.10

骨髓移植术(异体基因)

003108000200100-310800020.10

46

310800020.20

骨髓移植术(自体基因)

003108000200200-310800020.20

47

310800021

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术

003108000210000-310800021

48

310800021.10

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基因)

003108000210100-310800021.10

49

310800021.20

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术(自体基因)

003108000210200-310800021.20

50

310800022

自体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支持治疗(即自体干细胞移植)

003108000220000-310800022

51

310800023

脐血移植术

003108000230000-310800023

52

310800023.10

脐血移植术(异体基因)

003108000230100-310800023.10

53

310800023.20

脐血移植术(自体基因)

003108000230200-310800023.20

54

310800029

富血小板血浆(PRP)治疗术

503108000270000-310800029

55

310800030

医用臭氧自体血回输

003108000070000-310800030

56

311202010

新生儿换血术

003112020100000-311202010

57

311202010.01

新生儿换血术(双管同步换血加收)

003112020100000-311202010.01

58

311502002

眼动检查

003115020020000-311502002

59

311502002.01

眼动检查(老年性痴呆扩瞳分析加收)

003115020020000-311502002.01

60

311503002

常温冬眠治疗监测

003115030020000-311503002

61

311503003

精神科监护

001201000090000-311503003

62

311503004

电休克治疗

003115030040000-311503004

63

311503005

多参数监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

003115030050000-311503005

64

311503006

暴露疗法和半暴露疗法

003115030060000-311503006

65

311503008

行为观察和治疗

003115030080000-311503008

66

311503009

冲动行为干预治疗

003115030090000-311503009

67

311503015.01

感觉统合治疗(多动症加收)

003115030150000-311503015.01

68

311503015.02

感觉统合治疗(孤独症加收)

003115030150000-311503015.02

69

311503015.03

感觉统合治疗(视听训练加收)

003115030150000-311503015.03

70

311503016

工娱治疗

003115030160000-311503016

71

311503017

特殊工娱治疗

003115030170000-311503017

72

311503018

音乐治疗

003115030180000-311503018

73

311503019

暗示治疗

003115030190000-311503019

74

311503020

松驰治疗

003115030200000-311503020

75

311503021

漂浮治疗

003115030210000-311503021

76

311503023

心理咨询

003115030230000-311503023

77

311503024

心理治疗

003115030240000-311503024

78

311503024.01

心理治疗(超过40分钟,每增加10分钟加收)

003115030240000-311503024.01

79

311503024.10

心理治疗(小组心理治疗)

003115030240000-311503024.10

80

311503025

麻醉分析

003115030250000-311503025

81

311503026

催眠治疗

003115030260000-311503026

82

311503027

森田疗法

003115030270000-311503027

83

311503028

行为矫正治疗

003115030280000-311503028

84

311503029

厌恶治疗

003115030290000-311503029

85

311503030

脱瘾治疗

003115030300000-311503030

86

311503030a

脱瘾治疗(15天)

003115030300000-311503030a

87

311503030b

脱瘾治疗(21天)

003115030300000-311503030b

88

311503030c

脱瘾治疗(3个月)

003115030300000-311503030c

89

311503032

动力取向心理治疗

003115030240000-311503032

90

311503033

家庭心理治疗

003115030240000-311503033

91

ACBC0002

精神科监护

003115030030000-ACBC0002

92

ACBC0002.01

精神科监护(儿童加收)

003115030030000-ACBC0002.01

93

MBCZX002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003402000310000-MBCZX002

 

 

 

 

33

013115000090000

精神科监护

为处于重性精神病急性发作期的患者提供严密监护服务。

所定价格涵盖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生命体征、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的监护以及采取预防意外事件发生措施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成本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小时

1.精神科监护不可与精神病人护理同时收取。 2.重性精神病急性发作期患者指出现急性、冲动、自杀、伤人、毁物及有外走、妄想、幻觉和木僵等症状的患者。

6

6

6

6

甲类

 

治疗费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