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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坚持以《条例》为指引,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做好解读回应和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充分依托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不断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及时更新本部门规划信息、统计信息、处罚结果、建议提案、预决算信息等法定明确主动公开信息。二是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重推动对社会比较敏感、群众比较关注的医保基金监管、异地就医结算、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调整、医保待遇、医疗救助、长期护理险试点等重点医保信息公开。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创新政策解读方式。通过文字、图表、音视频、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政策文件充分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率达到100%。2021年共通过网站发布各类信息379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信息95条,各类工作动态和医疗保障服务信息28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5条。发布政策解读68篇次,其中图文解读10篇,视频解读2篇。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参加“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专场发布活动7场,单位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6次,各级媒体围绕市医保局重点工作发布原创报道30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已按要求答复,其中,予以公开的3件,部分予以公开的2件。全年无超出答复期限的情况,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严格按照要求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保持动态更新,现行有效和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网站规定栏目集中展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内容把关,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填写《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众信息网信息发布审批表》,落实信息保密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调整和优化局网站,首页新增“头条”、“党史学习教育”、“媒体报道”、“意见征集”等栏目,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局网站总访问量稳步增长,总浏览量达到149万人次,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2倍。微信公众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新增多项服务事项,订阅用户达到266.9万,较上年增长72%,推文总阅读量350万,比去年的130万大幅度增长,单篇最高阅读量超过77万次。

(五)监督保障

依法确定一名负责人履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定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有工作人员2名,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培训会并加大对部门职工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7

3

6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21年,市医保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标准化规范化、医保领域信息公开重点不够细化明确等问题。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细化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明确公开时限、公开频次、公开主体等内容。

二是进一步加大医保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开设数据发布等栏目,明确栏目更新维护责任分工,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做好信息公开的催办督办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到位。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实施政务网站升级改版,强化网站后台技术支撑,合理优化网站版面,科学设置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完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功能和政民互动功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及时发布医保政策和工作进度,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四是完善政策解读机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建立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送审制度,加大对重要政策的解读回应,采用图表、音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解读政策,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五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加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以政务公开促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主动推动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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