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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条例》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深化信息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做好解读回应和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市医疗保障局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载体进行公开工作。一是及时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和涉及公众利益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2022年通过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28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信息113条,各类工作动态和医疗保障服务信息415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5条。网站公开信箱收到留言1380件,除11件正在办理中,其余均按期办结。开通12393医保咨询热线,一次性解决率97.62%,工单解决率100%,现场信访接待779人次,信访办件907件次。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文字、图表、音视频、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2022年共发布解读相关信息108条,其中网站共发布89篇次(文字解读18篇次、图文解读12篇次、音视频解读13篇次、新闻发布会5次、媒体报道解读相关信息41篇次);“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相关推文19篇。三是完善智能问答知识库,局网站“智能问答”为群众提供24小时全天候政策咨询服务,答复群众咨询23万余次。四是“重庆医保”App下载164268次,查询类办理1376340件,经办类办理21393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明确信息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办理环节,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依法进行答复并部分予以公开,全年无超期答复的情况。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动态调整机制、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在“法定主动公开”版块分类展示国家医保局、市政府、本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保持动态更新,将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统一集中展示。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信息发布填写《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批表》,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权威性、及时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细化网站“医保动态”专栏,分别展示国家、市级、区县医保相关动态消息。2022年局网站总访问量80万次,总浏览量209万人次,均比2021年增长约1.5倍。微信公众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订阅用户达到381万,同比增长49%;推文总阅读量594万次,同比增长56%,单篇最高阅读量超45万。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平均月点击次数超131万,医保电子凭证月平均点击次数超34万。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定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2名。开展工作培训2次,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58(注)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注:2021年底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有61件,其中4件属于经办规程文件,已调整到其他政策文件栏。2022年全年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1件,现行有效共58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深度和精度以及政策解读力度等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要求,结合医保部门工作实际,不断提升医保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服务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作用。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学习培训、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力度,坚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起草、同发布,用更加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解读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三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及时发布医保政策和民生实事的工作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年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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