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互动交流>往期意见征集

关于《2022年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1-12-22
字体: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16〕43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要求,现就《2022年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2月28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88979943;

电子邮箱:cqsybjdybzc@163.com。

二、通讯地址

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号水星科技大厦B4区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2022年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



2022年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2022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53400元(4450元/月)。一档全年缴费2670元,二档全年缴费5874元。

2.2022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73272元。

3.缴费期满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为60元/年·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档退休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待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出台后,再按照我市文件执行。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022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122元/年·人。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全额缴纳122元,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缴纳61元、医保基金划拨61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在按年缴纳职工医保费(或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余人员通过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相关新闻:

《2022年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ICP备案: 渝ICP备2000143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106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2228号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