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日期 |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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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跨省异地医保费用结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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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参保地为重庆,工作地点长期为外省,请问下:1、住院、普通门诊费用跨省是否能实现在线实时结算?2、跨省异地普通门诊费用是否能参与医保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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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
您好!目前,全国已实现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部分特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个门诊慢特病病种)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我市参保人在外省就医,住院和特病门诊就医需备案,其余医疗类别无需备案即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在异地已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32号)相关规定,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外直接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市外非直接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相关费用,持相关资料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了解更多医保政策,建议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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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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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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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日期 |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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