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日期:2024-09-18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居民医保参保激励约束机制。《通知》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设置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具体政策标准另行制定。

通过激励约束措施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连续参保人员可获得更高保障,也从根本上更好地维护全体参保人利益,同时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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