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种退费情形

日期:2024-08-23

202211日起,符合以下情形的,一是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次年长期护理保险费后,在当年123124时前死亡的;或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不足15年需补缴保费享受待遇的,在补缴保费后、待遇享受前死亡的;二是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后,年中转为随用人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缴费的;三是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当年一次性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后中途退休导致多缴的;四是办理职工退休或死亡手续滞后、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多缴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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