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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日期:2024-08-23

视同缴费年限,按《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28号)等文件规定计算。居民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可按8:1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一档实际缴费年限,并与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医保连续参保的,连续参保期间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按上述规则计算后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大于或等于24个月的,视为“职工医保连续参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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