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背景依据

日期:2024-1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规范整合我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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