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医保支付政策

日期:2024-10-23


1.将“精子优选处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每人终身限定支付2次。

2.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挤占普通门诊统筹限额,个人负担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我市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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