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一)及时下调偏高的检验价格至治理目标价。
1.下调癌胚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调整后,我市癌胚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均不高于国家医保局要求的治理目标价格。
2.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价格浮动政策。《通知》中的“政府指导价”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除加收项目各级医疗机构执行统一价格外,其他项目实行上下浮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上浮10%执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下浮5%执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下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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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及时下调偏高的检验价格至治理目标价。
1.下调癌胚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调整后,我市癌胚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均不高于国家医保局要求的治理目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