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要内容

日期:2024-12-27


(一)《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我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选聘,承担本办法赋予的职责,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办法》共分四个部分。一是总则,主要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定义及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二是聘用和解聘,主要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任职资格条件、选聘要求、聘期、方式和解聘条件;三是职责和管理,主要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纪律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职责,以及各定点医药机构的义务;四是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施行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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