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情况
一、背景情况
为确定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准入条件,强化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标准,提高失能等级评估机构评估质量,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4〕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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