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视频解读
答:
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答:取得我市门诊特殊疾病资格,在跨省异地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参保人,在进行门诊特殊疾病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按照异地联网结算相关规定进行联网直接结算。目前已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特殊疾病病种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在异地产生的未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特殊疾病病种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答:针对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可由具备卫生部门规定的开长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参保人按照自愿申请、全市通办原则,可向全市所有的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门诊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提出办理申请。诊断医疗机构按照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为申请人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结论,将符合申请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病种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即时开通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