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门诊特殊疾病资格怎么办理?

日期:2025-04-09

    参保人按照自愿申请、全市通办原则,可向全市所有的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门诊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提出办理申请。

诊断医疗机构按照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为申请人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结论,将符合申请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病种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即时开通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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