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长期居住在重庆市外门诊特殊疾病怎么报销?

日期:2025-04-09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答:取得我市门诊特殊疾病资格,在跨省异地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参保人,在进行门诊特殊疾病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按照异地联网结算相关规定进行联网直接结算。目前已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特殊疾病病种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

在异地产生的未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特殊疾病病种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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