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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问: 主要内容

答:

(一)规范价格项目,制定价格基准,明确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新增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个主项目、6个加收项,停用已整合的“压疮护理”“床上洗发”等107个现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后的22项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三、二、一级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相应价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规范新增的28个护理项目,除“免陪照护服务”等3项按自费管理,特级护理等24项按甲类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肛周护理按乙类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规范计价说明和使用说明。明确同一日内只可就高收取一种分级护理。明确压疮风险评估、跌倒/坠床风险评估、静脉血栓风险评估、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疼痛综合评定、营养风险筛查、呛咳风险评估等相关护理评估,已纳入价格构成,不作为临床量表额外计费。明确专科护理、分级护理、专项护理不得同时收费的情形。规定“免陪照护服务”指在特级护理、Ⅰ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Ⅰ级护理收费的同时,收取该项目收费;免陪照护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规定按日收取的各项护理费用,入院当天按全天计算,12时以前出院的当天不予计算,12时到18时出院的按半天计算,18时以后出院的按全天计算。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不单设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上门服务费+护理项目价格”的方式计费。明确未包含在价格构成中的药物、特殊消耗材料及特殊仪器属于除外内容可以计费。

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