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3.加强收费指导和监管

日期:2024-08-23

各试行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临床需求和合理用药为导向,规范临床药师的服务行为,引导临床药师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提升临床药学服务水平。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提供服务并据实收取费用,不得虚构服务或串换项目,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患者获取用药医嘱后自愿选择,收费不得与医院门诊处方绑定,更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各地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加大对药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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