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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放射检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问: 主要内容

答:

(一)规范整合项目。对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市放射检查类项目整合为26个主项目。整合后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按照X线检查、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磁共振检查、放射性核素平面显像、单光子发射断层显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核素功能试验分类设置。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项目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1.对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对资源消耗有差异的,细分设置了37个加收项体现差异化收费标准,如“特殊方式成像”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技术规范定义为:“单脏器薄层扫描”“磁共振单脏器磁敏感加权成像”“单脏器磁共振波谱分析”“磁共振动态增强成像”、“磁共振弥散成像”“功能磁共振”“酰胺质子转移成像”等,不同特殊成像方式可累计计费;“薄层扫描”指通过计算机体层成像(CT)扫描,获取标称层厚<2mm的图像。2.对适用范围不同但无额外增加资源消耗的项目,设置30个扩展项,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3.修订和停用部分项目。(二)落实价格治理。按照项目映射关系,以现行项目价格水平为基础,综合考虑整合前后项目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测算平移价。落实《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精神,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阶段性预期目标价和测算平移价,确定规范后的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等项目政府指导价。(三)明确医保支付范围。按支付政策总体平移的原则,将“X线摄影成像”“肾图”等53个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X线造影成像”“核素标记测定”“肾图”等14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磁共振(MR)平扫”“单光子发射断层显像(SPECT)(部位)”等39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X线摄影成像-动态X线摄影(加收)”“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局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磁共振成像(PET/MRI)(躯干)”等40个项目按照自费管理。三、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二)稳妥推进落实。各级医保经办部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的指导。(三)规范服务收费。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该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执行,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四、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根据《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映射关系表,与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项目形成映射(详见附件),供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答:

指南项目计价单位为血管的项目包括计算机体层(CT)造影成像(血管)、磁共振(MR)平扫成像(血管)、磁共振(MR)增强成像(血管)。以列举的血管名称为计价血管,计价血管的所属血管及分支不可单独计价,所属血管及分支不区分左右侧。超过4个计价血管按4个计价血管标准收费。1.“计算机体层(CT)造影成像(血管)”中的“血管”,指颅内动脉、颅内静脉、冠状动脉、肺动脉、胸主动脉、腹主动脉、颈动脉、颈静脉、上肢动脉、下肢动脉、下肢静脉、肺静脉、上腔静脉、下腔静脉、门脉系统、其他血管。             2.“磁共振(MR)成像(血管)”中的“血管”,指头颅动脉、头颅静脉、肺动脉、颈动脉、颈静脉、胸主动脉、腹主动脉、上肢动脉、下肢动脉、下腔静脉、其他血管。3.以前述1和2之外的其他血管计费时,需明确血管名称,且不得与前述1和2中的血管名称相同。4.如颅内动脉主要由颈内动脉系统和椎动脉系统两大部分组成。颈内动脉系统主要包括眼动脉、后交通动脉、脉络膜前动脉、大脑前动脉以及大脑中动脉五大分支;椎动脉的主要分支有脊髓的前、后动脉以及小脑下后动脉和基底动脉等。检查颅内动脉中的一个或多个具体血管,均按颅内动脉收费,且计费数量为1。

答:

1.立项指南对PET/CT和PET/MRI检查均区分为局部和躯干共4个主项目,即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局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磁共振成像(PET/MRI)(局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磁共振成像(PET/MRI)(躯干)。2.计价单位“部位”,指头颅、颈部、胸部、腹部(肝、胆、脾、胰、双肾、胃部、肠道)、盆腔、泌尿系、四肢、其他部位。3.立项指南使用说明明确“‘躯干’指扫描范围从颅底到大腿中上部”。结合项目服务产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磁共振成像(PET/MRI)(躯干),计价单位为部位,但不对躯干范围内的组织器官拆分收费,一次检查中只计费1次。4.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磁共振成像(PET/MRI)(躯干)计价说明“同时扫描躯干和局部的,按全身收费”的理解:一次检查中对局部和躯干的一个或多个部位开展检查的,均执行全身收费,且全身收费计费数量只能计1次。如某患者在某三级医疗机构一次检查同时通过PET/CT扫描了局部和躯干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以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全身加收(加收)各计1次收费;如某患者在某三级医疗机构通过PET/CT扫描范围从头到脚,以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全身加收(加收)各计1次收费。

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