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2024年11月7日国家医保局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下称《指南》),确定了价格项目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引导各地按照《指南》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4年12月31日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引导各地落实部分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规范治理。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实际,梳理映射关系规整项目,通过比对整合前后项目的成本要素和内含事项,对照价格规范治理目标,拟定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经专家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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