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33号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733号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58号
文娟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保监管智能信息化建设的建议》(第0733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手段,提高监控规则的准确性”的问题
2019年5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17号),将我市纳入全国“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范围。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要求以及提高我市医保基金监管效果,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加强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和技术保障,按照全市整体建设、九龙坡区先期试点原则,扎实推进我市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工作。
(一)提升智能监控功能。针对欺诈骗保行为新特点,完善医药标准目录等基础信息标准库、临床指南等临床诊疗知识库,进一步完善不同规则库,比如诊疗规范类、医保政策类、就诊真实性类等,提高智能监控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二)丰富智能监测维度。在我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的基础上,运用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对临床行为的过程监控,丰富大数据分析比较维度,提升监控效果;推广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应用,运用科学手段进行身份识别,避免冒名就医等违规行为;开展药品进销存适时管理,完善医保基金风控体系。
(三)建立市级集中监控系统。基于全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在市医疗保障局集中模式下统一开展智能监控工作,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监控效能。
二、关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采集”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86号)要求,我局已全面开展5类13项业务编码的首次维护工作,其中包括医保系统单位及工作人员、病种、定点医药机构、医师、护士、药师、中药饮片、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等信息收集和编码工作。此项工作为我市医保监管工作提供了信息基础,便于精准识别各项医保相关违规行为,切实提高我市医保基金监管效率。
另一方面,市卫生健康委已建成全市统一的医疗机构数据平台,实现了226家公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数据全接入,除部队医院外基本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时监测全覆盖,采集了接入医院的HIS系统数据,实现了“收入与支出”“医疗服务量”等6大主题领域95个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汇聚量级和标准化程度位居全国前列。通过医疗机构数据平台,可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提高行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为医疗卫生领域行业管理提供精准分析和决策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运用科学手段对各类医保违规行为进行智能识别,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