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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24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68


艾正兵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简化特病办理流程的建议》(第124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实行集中诊断的通知》(渝劳社发﹝2006﹞27号)的相关规定,特殊疾病实行集中诊断,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对各病种至少组织一次集中诊断,特病诊断医疗机构应为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目前我市有18800余家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其中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为683家。为确保参保人享受便捷高效安全的医保服务,我局通过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优化对门诊特病参保人员的服务方法和服务手段,简化办事流程、精简材料,提升服务效率。

一是部分疾病不需要参加集中体检。为了方便患者办理特病,针对临床诊断标准和鉴定标准一致的五类疾病(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采取不集中体检方式办理特病。病人只需要在出院之后,由患者本人(带上身份证)或被委托人(带上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携带申报人相关资料以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或相关文件明确的)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检查鉴定,原则上不作重复检查。检查鉴定结束,由医院为申报人出具《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经核实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后,为其办理特病证。

二是我局与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4号),拓展异地就医备案渠道,除在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外,参保人还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平台、手机APP等向医保部门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办理事项中由参保人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规定,取消参保人办理异地手工报销提供异地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为特病资格办理、就医和报销办理精简了申报材料。

三是疫情期间,为了方便患者,特病办理体检取消集中时间限制,患者可自己安排时间到区县具备鉴定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同时允许病情稳定的特病患者,经特病定点医院医生评估后,在符合我市特病管理规定基础上,可一次性开具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药物;允许区县按规定探索开展第三方机构药品“配送”上门服务;允许参保人按照就近原则变更特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方便就医购药。

四是开展常见病、慢性病门诊“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方便特病患者就医购药。目前,针对常见病、慢性病特病患者用药,为减少参保患者特别是老年人“跑腿”,我局正在探索利用“互联网+”开展医保服务,以便民利民为目标,通过有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处方资格的医保定点医院,首先在高血压、糖尿病这两个病种以及患有这两个病种同时又患有其它门诊特病的复诊人员中试点,推动互联网医院处方和药品配送;同时探索定点医院和定点特病零售药店之间电子处方流转与药品配送服务。打造“患者在线复诊、医师在线开方、药师在线审方、处方流转、患者自主选择医院取药或医院配送、药店取药或药店送药”的互联网医保门诊特病用药服务模式,最大限度方便患者享受门诊用药配送上门或者就近购药服务。

二、下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局正在开展“互联网+”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研究,梳理优化医保业务项目,提升业务项目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针对特病管理也将借助“互联网+”不断改善服务能力,比如开展互联网在线申报、在线就诊、在线实时结算等,为参保人提供更全面完善的服务,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安全感。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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