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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07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81号


董长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我市分娩镇痛术收费标准,普及分娩镇痛的建议》(第0073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近年来,我市各级部门高度重视麻醉和分娩镇痛试点工作,规范分娩镇痛诊疗行为,让分娩镇痛在我市试点落地做好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麻醉和分娩镇痛医疗技术的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医保局6部门联合发布《全市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9﹞2号),明确拓展麻醉医疗服务领域、提升麻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先发展无痛胃肠镜、无痛纤维支气管镜等诊疗操作和分娩镇痛、无痛康复治疗的麻醉。在符合条件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

(二)积极推进分娩镇痛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要求的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申报试点,经专家组技术审查,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交重庆市分娩镇痛试点申报医疗机构41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公布的我市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共41家。

二、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

根据国家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列为手术治疗类。我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中有局部浸润麻醉等18项麻醉类收费项目,包括拆分、加收项目共71个收费项目。

为贯彻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等文件精神,2019年12月,我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总体思路和“总量平衡、动态调整、补偿到位”的基本路径,通过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出台《关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81号),为支持麻醉学科发展和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将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全部列入调整范围,同时区分手术难易程度和风险程度,适度拉开各等级手术治疗类项目的价格调整幅度,按三四级调整价格的麻醉类项目达15个(三级、四级项目分别为9个、6个),三四级占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比例达83.3%,适当体现麻醉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进分娩镇痛技术应用服务,规范分娩镇痛项目技术规范,积极配合做好分娩镇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工作,制定合适的收费标准。

市医保局将照《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适时组织专家,审核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涉及的试剂、耗材、设备资质,审查分娩镇痛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开展临床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论证,确立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研究确定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相关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标准、计价说明等内容。同时,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分娩镇痛临床使情况及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范围管理。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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