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80号
谭晓均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公立医院耗材加成后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建议》(第0132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面的问题
(一)历年价格改革基本情况
2004年以来,我市一直严格按照中央、市医疗卫生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实现我市医疗服项目价格动态调整。
先后于2008年、2009年、2011年出台新增和补充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补充规范。
我们在制定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时,一贯重视支持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发展,按国家要求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程中,重点提高包括中医在内的技术劳务类医疗服务价格。一是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43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2019年,我市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按照“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的要求,调整184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整体调增达25%,同时对中医骨伤、中医肛肠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时有政策倾斜支持,比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幅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幅度达到25%
45%,切实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二)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补偿情况
2019年,按照“总量平衡、动态调整、补偿到位”的总体思路,制定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收入调查的基础上拟定价格调整方案,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会、部门会议等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整方案。按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在各医疗机构2018年开展频次进行模拟,测算各级医疗机构的静态补偿情况。经测算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收入,与调整184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补偿的收入总体平衡,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总体补偿率达102%,其中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补偿率达117%,但也会存在结构性差异。
二、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我们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深化我市公立医院改革,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对取消耗材加成改革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关注医疗机构补偿率,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
(一)把握好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成本为基础、以科学方法为依托,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与财政补助衔接,强化上下联动和共建共治,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优势,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动态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一是与相关部门研究,探索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价格评估。
二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科学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把握好如何将调价空间向调价项目进行合理分配,尽力做到:一是调价预计增收的总金额与既定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注意医院间、学科间均衡。二是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支持儿科等薄弱学科发展,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