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9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96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143号
夏敏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医院制剂纳入医保结算建议》(第099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与疾病作斗争积累下来的宝贵财富,为中华民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中,也非常注重对中医院和中医药进行有效的扶持。2020年,我市执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共有中成药品种1339种,占总品种数的49.4%。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的作用,我们进一步优化中医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我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并愿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是降低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三是提高中药用药和中医诊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提高10%,职工医保提高2%;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煎药费,政策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提高10%,职工医保提高2%。
四是2014年进一步扩大中药用药范围报销范围,将156个医院中药自制制剂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按中药饮片政策报销。但由于当时物价部门按国家部署未定价,导致这些中药自制制剂尽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但医院没有收费标准。这也就是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中药自制制剂未纳入医保报销的原因。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的规定,各省市对药品目录的调整权限,为可按规定增补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及治疗性医院制剂。在我市贯彻实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同时,将已纳入我市医保报销但未纳入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中药饮片共215味,作为我市增补的第一批中药饮片,从2020年1月1日起继续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下一步,我们将会根据我市参保人员基本医保需求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与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积极开展调研,适时启动对治疗性医院自制制剂的增补工作,以进一步强化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和促进我市中医药的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征询意见表及时反馈我们和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