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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9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98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139号


夏敏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将中药个体化加工服务费纳入收费项目的提案》(第0998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原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在项目遴选、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关于新增胶囊内镜检查等19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渝价规〔2018〕3号)、《关于新增经烧伤创面静脉穿刺术等97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渝价规〔2018〕4号),自2018年4月20日起在9家公立医院开展11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试点工作;在总结前期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完善11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价格,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出台《关于新增经烧伤创面静脉穿刺术等7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8〕168号)和《关于新增血液病相关基因定性检测等41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渝价〔2018〕169号),于2018年12月1日起全市执行,并同步出台医保报销政策。

(二)完善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要求,我局在充分调研、参照外省市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公布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0〕22号),明确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围、权限及申报条件等系列要求和程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挂牌成立后,医药价格管理和招标采购职能已划转至我局,为保障工作的延续性,确保改革工作不断档,我们与相关市级部门基本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交接,对于前期改革积累的问题和下一步医药价格改革的方向和思路,我们也正在积极谋划和拟定过程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对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推动我国生命科学实现创新突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支持我市中医中药发展也符合人民群众对“大健康”和“治未病”理念的认同和需求。您在文中提出的建议很客观也非常好,对如何加强我市医保工作和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都有很好的启发、提供了改革的思路。围绕建议中的问题,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目前,已梳理汇总自我局挂牌成立以来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向我局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于近期分批启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家论证工作,下一步按程序报审后公布,医疗机构即可按规定开展该医疗服务项目,并由医疗机构在一定时期内自主制定试行价格。

(二)提案中提到的“中药个体化加工服务费”,如果具备明晰的医疗服务临床路径,对本项目的常规内容、功能、目的能够进行明确具体的描述,具备明确的计价单位,能够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等,可由开展该项目的医疗机构按照《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适时向属地医保部门进行申报,各医保部门按照设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条件,对确实符合立项规定的,按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立项后公布执行。

总之,市医保局作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主管部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持续加大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力度,不断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及价格工作的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和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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