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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54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542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146号


潘雪梅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我市亟待建立完善后扶贫时期医疗保障机制》(第0542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保扶贫工作主要做法

脱贫攻坚以来,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扶贫工作要求,立足现有制度,对标国家制定医保扶贫政策,实施普惠加特惠的扶贫措施,综合施策,推动医保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落实贫困人口参保政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制度全覆盖。加强与扶贫等部门贫困人口信息共享和定期比对,建立贫困人口参保“台账”,动态监测贫困人口参保和资助参保状况,完善贫困人口精准参保管理措施,督促区县落实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和“应助尽助”。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制度保障。

二是落实贫困人口扶贫待遇政策。在保证农村贫困人口公平享受基本医保普惠政策基础上,实行一定待遇倾斜,对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报销起付线降低50%;落实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倾斜。按照国家要求,将每年新增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到65%。从2019年9月1日起,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配合扶贫、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健康扶贫、扶贫济困、精准脱贫保等贫困人口扶贫救助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政策保障。

三是落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重大疾病的救助保障力度,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人口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救助保障。

四是落实贫困人口就医便民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完善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对贫困人口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扶贫救助报销的医疗费用均通过“一站式”服务平台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一单制报销直接结算;配合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积极开展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提供贫困人口就医方便,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服务保障。

二、医保扶贫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通过坚持医疗保障扶贫标准,综合采取多种扶贫措施,努力解决工作中的障碍和问题,医保扶贫整体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医保扶贫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及时制定《重庆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履行医保部门职能职责,围绕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领域开展扶贫工作。市、区县医保部门专门成立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抓落实,确保工作统筹推进。

二是贫困人口参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通过部门数据比对,精准摸清贫困人口信息,建立台账,动态掌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督促区县及时做好应保未保人员参保等措施,精准抓好贫困人口参保工作,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目标。

三是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待遇有效落实。对标对表国家要求,通过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降低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及实施医疗救助等综合扶贫措施,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脱贫攻坚以来,我市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加上其他部门实施的健康扶贫、扶贫济困以及精准脱贫商业保险等综合保障,实现了贫困人口住院自付医药费比例控制在10%以内、慢性病重大疾病门诊自付医药费控制在20%以内的目标,努力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四是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更方便目标得以实现。通过不断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现贫困人口本市范围内住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救助等医疗费用报销“一站式”结算,解决了贫困人口因多渠道报账带来的跑腿垫资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减贫医疗保障机制的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是医保扶贫工作的硬任务。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您的建议,在既确保完成脱贫攻坚硬任务同时,努力按照国家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从以下方面继续探索做好脱贫攻坚期后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进完善医保制度体系建设。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推进改革举措落地。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同步调整个人缴费;建立医保待遇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待遇清单内容;推进建立完善医保普通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管理机制。

二是进一步推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体系,逐步统一医疗救助政策,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分类实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普通门诊医疗救助、普通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建立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压实医疗救助对象部门管理认定责任,确保将困难群众精准纳入医疗救助。

三是积极探索三重保障制度功能定位。按照国家安排,探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在国家统一部署下,通过各项阶段性措施平稳过渡到三重制度框架内,同步做好资金对接、政策对接、管理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探索研究脱贫不脱政策具体措施及脱贫攻坚期结束后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

四是妥善治理困难群众过渡医疗保障问题。坚持医疗保障现行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厘清存在的过度保障问题,分类做好整改工作。对不按规定实施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分类资助,不按规定实行困难群众就医费用医疗救助以及突破基本医保目录、随意扩大受益范围等脱离实际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对诱导贫困人口住院、将门诊病人住院化、滥检查、滥用药及贫困人口主动要求住院、主动要求用贵重药品、无病治疗、小病大治等情况,加强督查予以纠正。

五是探索建立应对重大疫情疾病救助机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对困难群众大病患者采取集中疾病救治,先救治、后付费和提高支付比例,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等办法,提高疫情大病救治能力。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征询意见表及时反馈我们和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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