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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5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5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171号


任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建议》(第0051号)收悉。经商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底实现全市统筹,全市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办法、统一待遇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就医管理、统一基金管理。通过市级统筹,实现了全市医保运行机制城乡一体化,制度“碎片化”、信息“封闭化”、区域“差异化”得以破除,制度公平性得到充分体现;基金抗风险能力增强,区县间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至2019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265万人,参保人员在6000多家协议医疗机构、1万多家协议药店、1万多个村卫生室看病就医全部实现刷卡即时结算,服务便捷性显著增强。

二、重庆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情况

2007年,《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渝办发〔2007〕196号)颁布后,各区县(自治县)陆续启动了社区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服务。2013年,原市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转变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模式的指导意见》(渝卫〔2013〕41号),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地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2016年,原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在签约服务主体及形式、签约服务对象及内容、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签约服务激励引导机制、强化签约服务支撑、加强签约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通过多年的实践发现,目前我市的签约服务还存在城乡推进不均衡、签约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单一、对居民吸引力不够、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配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37号),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在定额包干使用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实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和定点服务管理。实行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门诊统筹定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避免了居民重复签约、重复登记。参保签约居民按规定转诊的,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只收取一次医保起付线。将基层医疗机构为特殊疾病患者提供的基本药物目录外的医保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医疗保障方面。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健全全科和专科医疗服务合作分工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全科医疗服务。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2019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明确要求各省市在2020年底前取消门诊个人账户制度,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目前我市相关工作正在按国家统一要求推进实施。

(二)卫生健康方面。当前,全市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进“队伍、工作信息、考核、分配”医防融合的新型服务模式;鼓励上级医院医生加入家庭医生团队,推行定点定时签约,推进个性化有偿签约服务,推广健康积分制,打造精品家庭医生团队,把签约服务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完成市级家庭医生系统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50%的区县实现向签约居民开放电子健康档案;建成市级家庭医生“号源池”系统,将二级以上医院20%号源作为家庭医生专用号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为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残疾人个性化康复服务。全市实现在家且有签约意愿的建卡贫困户签约全覆盖,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家庭医生签约和履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每签约一人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每年补助10元,签约服务中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个性化有偿签约服务费由居民自行承担。

您的提案考虑全面,可操作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一些具体建议已在实践推进过程中。同时我们将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把握好工作节奏,确保社会稳定、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可持续。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征询意见表及时反馈我们和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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