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建议提案>2020年度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70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702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154号


刘加胜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建立医疗项目的医保目录定期更新制度,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第070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医保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围绕“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全面实现医保统筹整合,稳步提升医保待遇水平,逐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稳步推进医保改革,全市基本医保工作运行平稳。截至2019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265万人,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全民参保,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3%、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5%,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一、关于部分手术项目没有手术收费标准的问题

在提案中,您提到的涉及骨伤科的部分手术项目没有手术收费标准的问题,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确实客观存在。如反映的尾椎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环枢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等确实未设立价格项目。同时,多指切除术限定在手指部位,指间或掌指关节侧副韧带修补术项目内涵包括关节囊修补术,表现为为同类手术中有的部位没有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问题。

针对这一实际问题,市医保局成立后,为加快和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工作,促进创新技术进入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医保发〔2020〕22号),对我市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实施、价格制定等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对进一步推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新增工作起到促进作用。按《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对未列入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新增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疗准入条件,经过临床试验和科学认证,可提高诊疗效果,确需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程序进行申报。

按照《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正在对公立医院向我局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全面整理汇总,并组织专家对审查医疗机构申报拟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开展临床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论证,确立具体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研究确定具体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标准、计价说明等内容。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专家论证结果,经研究评估后按规定公布公立医院试点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关于互联网+医疗收费方面的问题

我市已有医疗服务项目中,有院际会诊(111000001)、远程会诊(111000003)、远程家庭胎心监护(A311201066)等符合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项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和近期新冠病毒防治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精神,今年5月我市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0〕31号),对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和促进我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三、关于医保诊疗项目的增补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的规定,原重庆市劳动保障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印发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渝劳社发〔2004〕67号),一直延用至今。随着各种新的治疗手段、检验、检查仪器、医用耗材广泛应用于临床,结合市物价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的增补以及目录执行情况,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我们不定期对《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进行调整和增补,重点纳入和调整的有:广泛应用成熟项目、群众及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项目如肿瘤治疗、部分高值限价耗材、创新的治疗项目以及儿科、中医等项目。其中,2008年、2013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较大范围的增补和修订,不仅新增了医保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数量,而且还适时提高了部分诊疗项目及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进一步满足了参保群众的需求和推动了我市医疗技术发展,同时对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紧扣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大前提,坚持医保基金“当期可承受,将来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既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顾我市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适时调整医保诊疗项目支付范围,将广泛应用的成熟项目和疗效确切的新技术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报销,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征询意见表及时反馈我们和市政协提案委。


版权所有: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ICP备案: 渝ICP备2000143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106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2228号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