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00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006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156号
袁泉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门诊慢特病零售药房布局、医保支付及报销机制的提案》(第1006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特病医保定点药房布局和数量情况
2012年前,我市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其中主城区为一个统筹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当时医保政策由各个统筹区自行制定,参保项目、缴费办法、待遇标准、信息管理、就医管理全市均不一致。2012年实现市级统筹后,全市统一参保项目、统一缴费办法、统一待遇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就医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结合当时药店药品配备、信息系统建设、销售价格等实际情况,只保留了22家特病药店,特病零售药房设立之初是为了方便群众特病购药和医保结算。2018年为适应参保人购买谈判药品的实际需要,增加了一家主要销售谈判药品的特病药店,目前我市共23家特病药店。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慢特病患者购药便捷性,切实减轻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跑腿”负担,今年我局陆续出台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互联网医院定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办〔2020〕10号)和《关于印发〈开展利用“互联网”实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保便捷结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11号)等文件,开展常见病、慢性病门诊“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从就医到取药都可以让慢特病患者足不出户解决,方便慢特病患者的就医和拿药的需求。
二、关于慢性病长效处方情况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文件强调,家庭医生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为病情稳定、依从性好的签约慢病患者酌情增加单次配药量,延长配药周期,原则上可开具4—8周长期处方,但应当注明理由,并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
2020年1月,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渝医保发〔2020〕5号)等文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允许病情稳定的特病患者,经特病定点医院医生评估后,在符合我市特病管理规定基础上,可一次性开具不超过三个月用量的药物。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加强慢病长效处方工作。鼓励药品企业与医疗机构开展电子处方流转的合作,对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流转工作进行规范,加强处方监管。
三、关于完善国家谈判药品慢特病指定药房的医保支付报销机制,开放国家谈判药品的“双通道”报销政策情况
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谈判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任务,对于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促进临床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积极出台建立国家谈判药品供应渠道优化的措施,对于国家谈判药品中符合我市门诊特病保障范围的药品,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且非我市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和临床路径清晰、适用病种明确、价格高昂的药品,患者在取得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后,既可以在处方医疗机构取药,也可以在定点供药机构取药。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定点药店结算时仅需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按月结算。
四、关于我市电子处方线上流转情况
一是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延伸药事服务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要探索“互联网+处方”流转服务,鼓励探索在做好处方质控基础上区域内处方审核及处方流转,为患者提供更便捷的药事服务。同时要加强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关键环节监管,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处方可追溯,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9号)强调要加强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管理。二是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渝药监流通〔2019〕13号),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工作,探索通过互联网信息系统将具备合法资质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流转到零售药店。三是医疗机构探索开展情况,部分医疗机构在国家政策基础上,积极探索处方流转,按照自愿原则与部分药品企业开展合作,由药品企业按规定进行药品配送,如市肿瘤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巫山县人民医院等。四是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开展利用“互联网”实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保便捷结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11号),开展常见病、慢性病门诊“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实现“患者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慢病患者经远程诊疗后,医疗机构既可以自己组织药品配送到患者手中;也可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将电子处方流转到医保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由特病定点零售药店为患者开展药品配送上门;或者由患者到自行选择的就近定点特病药店取药。目前,重庆市确定在16个区县30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渝中区于2020年4月9日率先在市急救中心医院开通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江北、南岸、巴南等15个区县也将陆续启动试点工作,试点医疗机构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资格后,经系统对接改造,即可开通“互联网+”医保服务。
此答复函已经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征询意见表及时反馈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