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7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7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75号
赵德会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的建议》(第0776号)收悉。经与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医保执法机构的建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中,对执法机构的设置进行了规定,要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由政府部门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行使该部门全部行政执法权”“也可依托现有行政执法机构或按‘撤一(多)建一’原则整合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集中行使该部门全部行政执法权”。当前,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工作由内设机构基金监管处承担,各区县医保局也由内设机构负责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结合当前我市医保监管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我局已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基金监管工作有关情况,并多次与市委编办进行沟通,目前正在申请设立医保基金监管机构。
二、关于出台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建议。目前,国家层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尚在制定过程中。市级层面,现行《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渝府令﹝2002﹞31号),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骗保行为,应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印发的《重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监督业务经办规程(修订版)》(渝社险发〔2015〕90号),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从服务协议层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2019年6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70号),安排部署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明确要严格查处各种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前述制度在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范围、措施、力度等方面仍有欠缺,医保基金安全仍存隐患。为了从制度上更有力地保障基金安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及时出台《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机构改革后,经市医保局申报,市政府已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列为《重庆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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