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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4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88



张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2020年以后减贫扶贫医疗保障机制的建议》(第0241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保扶贫工作主要做法

脱贫攻坚以来,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扶贫工作的要求,立足现有制度,对标对表国家制定医保扶贫系列政策措施,实施普惠加特惠的综合扶贫工作办法,推动医保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落实贫困人口参保政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制度全覆盖。加强与扶贫部门贫困信息的定期比对,建立贫困人口参保“台账”,动态监测贫困人口参保和资助参保情况,完善贫困人口精准参保管理措施,督促区县落实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和“应助尽助”。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制度保障。

二是落实贫困人口扶贫待遇政策。在保证农村贫困人口公平享受基本医保普惠政策基础上,实行一定待遇倾斜,对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报销起付线降低50%;落实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倾斜。按照国家要求,将每年新增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2019年9月1日起,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配合扶贫、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健康扶贫、扶贫济困、精准脱贫保等贫困人口扶贫救助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政策保障。

三是落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将患我市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26类重大疾病的贫困人口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加大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重大疾病的救助保障力度。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救助保障。

四是落实贫困人口就医方便服务机制。配合扶贫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完善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对贫困人口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扶贫救助报销的医疗费用均通过“一站式”服务平台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一单制报销直接结算;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开展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提供贫困人口就医方便。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服务保障。

二、医保扶贫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脱贫攻坚以来到2019年,我市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51号),努力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中的障碍和问题,坚持扶贫标准、综合施策、扎实工作,医疗保障扶贫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医保扶贫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及时制定《重庆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履行医保部门职能职责,围绕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开展医疗保障扶贫。市、区县医保部门成立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抓落实,统筹推进。

二是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目标全面实现。通过部门数据比对,精准摸清贫困人口信息,建立台账,动态掌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等措施,精准抓好贫困人口参保,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目标。

三是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待遇保障有效落实。对标对表国家要求,通过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降低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及实施医疗救助等倾斜措施,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同时,通过积极配合卫生健康、扶贫等部门实施健康扶贫、扶贫济困、精准脱贫保等医疗保障措施,力争总体上将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四是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更方便目标得以实现。通过推进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现贫困人口全市范围内住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救助等医疗费用报销“一站式”结算,解决了贫困人口因多渠道报账带来的跑腿垫资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减贫医疗保障机制的工作思路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为关键之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是医保扶贫硬任务。下一步,我们将在一方面既要确保完成脱贫攻坚硬任务同时,努力结合国家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拟从以下方面积极探索脱贫攻坚期后继续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推进完善医保制度体系建设。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推进改革举措落地。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同步调整个人缴费;建立医保待遇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待遇清单内容;推进建立完善医保普通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管理机制。

二是进一步推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体系,逐步统一全市医疗救助政策,分类实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普通门诊医疗救助、普通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压实医疗救助对象部门管理认定责任,确保将困难群众精准纳入医疗救助。

三是积极探索三重保障制度功能定位。按照国家安排,探索全面实施三重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同时,按国家统一要求探索研究脱贫不脱政策具体措施及脱贫攻坚期结束后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

四是研究妥善治理困难群众过渡医疗保障问题。坚持医疗保障现行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理清存在的过度保障问题,分类做好整改工作。对不按规定实施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分类资助;对不按规定实行困难群众就医费用医疗救助以及突破基本医保目录、随意扩大受益范围等脱离实际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对诱导贫困人口住院、将门诊病人住院化、滥检查、滥用药及贫困人口主动要求住院、主动要求用贵重药品、无病治疗、小病大治等情况,加强监管督查坚决予以纠正。

五是建立应对重大疫情疾病救助机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探索对困难群众大病患者采取集中疾病救治,先救治、后收费,提高疫情大病救治能力。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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