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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105号


胡晓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着力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第1192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前期工作

(一)全面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7月至12月,我局在巩固前期取消药品加成调整439项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改革文件要求,开展了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此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更大。为此,我局在前期充分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先进改革经验、全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数据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改革初步方案,随后分别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价格调整听证会,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81号),自2019年12月22日零时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执行价格调整后的184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价格平均调增幅度为25.6%;实现“一取消、一调增、三结合、三实现”的工作总目标,即:“一取消”,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一调增”,调整手术治疗类、介入治疗类及中医骨伤、肛肠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三结合”,与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矛盾、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试点等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三实现”,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开展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贯彻落实100个单病种付费;逐步统一疾病分类编码(ICD-10)、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明确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规范,落实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行业技术规范。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逐步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疾病按人头付费;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

(三)积极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工作。整理汇总自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医疗机构向我局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拟定了《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审批原则,提出了审批条件,界定了审批范围和形式,计划了审批时间安排,明晰了部门责任分工和有关要求,拟于近期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推出首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促进新医疗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挂牌成立后,医药价格管理和招标采购职能已划转至我局,为保障工作的延续性,确保改革工作不断档,我们与相关市级部门基本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交接,对于前期改革积累的问题,我们也正在积极谋划和拟定过程中,您在文中提到的两条建议,都很客观也非常好,对如何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都有很好的启发、提供了改革的思路。围绕建议中的问题,我们将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一)继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立足于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根本目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为路径逻辑,统筹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合理、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加大“三医联动”的有机衔接,确保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持续、医疗机构平稳运行。首先,在调整项目上充分考虑调整项目优先顺序,确定价格调整的原则和方法,优先调整能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其次,在调整的幅度上,充分考虑医药收支结构对于医院因为取消药品加成所损失的部分进行补偿,兼顾我市物价水平、成本、薪酬、患者负担、财政负担、其他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及调整幅度等各方面因素;第三,继续按照分级分层定价的原则,对不同等级医院、不同职称级别医生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促进分级诊疗;第四,充分考虑地区的特征和特殊患者群体因素,如我市疾病经济负担、大病保险及门诊报销体系的设置、对于部分特殊病种或群众经济负担较重的病种进行特殊考量等,以保证改革对社会的风险减至最小;第五,研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意见》要求和统一部署,通过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触发条件、价格调整的流程、幅度等,充分利用重大改革政策窗口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完成由传统的单病种收付费模式向DRG付费模式的转换,一是推进日间手术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我市已从2019年4月1日起试行日间手术医保报销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试点日间手术病种及医疗机构范围,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二是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根据我市医院以往医疗数据和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确定每一个DRGs的付费标准,并制定重庆市医疗保险DRGs付费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重庆市DRGs付费系统,并在2019年底在具备条件的医院先行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开实施。三是贯彻落实医共体总额预算下的总额控制付费方式。

总之,市医保局作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主管部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持续加大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力度,不断推进我市健康建设。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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