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1-001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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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6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6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107号


牟成勇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用药规范管理和评价考核。我市于2019年1月和6月分别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号)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卫发〔2019〕28号),明确将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区县的年终考核指标,对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也制定了考核要求。目前,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为三级30%、二级40%、基层50%,专科医疗机构20%,2019年年底我市对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开展了考核督导工作。

(二)探索医药分开。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探索全市层面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流转与医药零售服务工作,拟委托具有政府性质的第三方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全市有资质的药企、零售药店及配送企业,在平台上以自愿原则,公平公开地开展购销服务,给患者充足的自主选择权,保护患者及销售方的共同利益。

(三)抗癌药降价如期完成。一是103个抗癌药制剂品种完成降价。降价品规中最大降幅为:71.02%,最小降幅为:0.06%,平均降幅为:20.08%。二是14个谈判抗癌药进一步降价。根据国家医保局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57号),将14个药品进一步降价,医保药品数据库同步更新,实现让利于民,让患者用上质量更高价格更低的药品。三是落实17个抗癌药挂网采购。根据医保发〔2018〕17号文件精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纳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3号),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比国家要求提前10天落地执行。

(四)“4+7”采购超出预期。2019年3月20日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整体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去年8月底,25个中选药品累计采购量已全面完成国家要求的采购量。从一个采购周期执行情况来看,整个试点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成效比较突出:一是中选药品采购量超出预期;二是中选药品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三是中选药品配送、结算及时;四是药品质量零投诉。

(五)“4+7”续标圆满落地。3月20日,我市国家首次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合同期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保障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供应,我局开展了“4+7”试点续标工作。此次成功续签共涉及16家企业的25个品种,其中25个品种价格继续降低,与试点中选价格相比,平均降幅约为17%;落标3个品种按新价格续标,平均降幅48%。

(六)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开展。本次集采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最高降幅达到93%。尤其是降糖药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慢性病常用药较大幅度降价将显著降低患者负担。(七)探索开展我市首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我局经反复调研论证拟将胶片、补片和吻合器纳入采购范围,目前已形成医用耗材采购方案,待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医保局挂牌成立后,医药价格管理和招标采购职能已划转至市医保局,为保障工作的延续性,确保改革工作不断档,我们与相关市级部门基本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交接,对于前期改革积累的问题,我们也正在积极谋划和拟定过程中,您在文中提到“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建议非常客观,围绕建议,我们将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一)理顺全市采购运行机制。完善采购管理体制,妥善处理行政和经办关系,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医疗机构联合体采购,逐步建立适应市场供需关系的药品采购制度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按照部门分工,理顺重庆市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完善重庆市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药品及耗材采购交易规则,疏导药品价格倒挂矛盾,完善低价药品管理政策,健全药品配送供货管理举措。

(二)推进药品实施分类采购。根据药品的市场结构和供求特点,实施分类采购,促使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对未实施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或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医疗机构直接网上采购。对部分临床治疗必需、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组织集中采购。对部分临床治疗必需、采购金额高的药品,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综合确定中选产品和中选价。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在承诺采购量的基础上,形成谈判价格。对麻醉药品等管制药品,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2020年我局将对部分用量大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三)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研究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破除地方保护,规范药品采购供应秩序,加快构建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加强对临床急需的急救药、抢救药、孤儿药、短缺药以及低价药、进口药等供应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和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四)开展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对于临床用量大、金额高、临床使用技术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医用耗材实施带量采购,聚焦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耗材使用突出问题,开展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谈判议价机制,实现耗材价格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负担;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用耗材,规范医用耗材购销行为纠正医用耗材购销环节不正之风;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目前,黔、渝两地达成共识,共同开展胶片、补片和吻合器带量采购。

(五)加强药师合理配备和培养培训。一是严格推行在全市零售药店配备和使用执业药师制度,确保全市经营处方药品的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在岗指导合理用药。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实施执业药师学历和能力提升工程。强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优化和调整执业药师教育课程和内容设置,创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式,提升执业药师药事服务能力;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能力和学历提升工程,继续鼓励支持局属单位重庆医药技校、市执业药师协会以及社会办学机构加强与医药高校的合作办学,在现有合作办学的基础上,逐步与山东大学等全国综合性重点大学开展合作共建,为执业药师提升学历畅通渠道;鼓励和引导执业药师申报、评审药学高级技术职务,形成从普通执业药师到药学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路径,拓展执业药师职业发展空间。

(六)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指导、帮助企业持续提高质量安全管控能力,积极加快推进药品流通创新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及国家局配套文件,出台《重庆市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加快修订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许可验收标准、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检查标准,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歇业企业、医用氧等管理制度,着力构筑更加严密的药品批发、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管制度。鼓励有条件、有实力、有意愿的药品经营企业参与第三方现代物流服务,鼓励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持续推进异地设仓、首营资料电子化等政策措施,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和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药品零售连锁发展,提高药品流通市场集约化、规范化水平。

市医保局作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主管部门,我们会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机制改革,促进药品和耗材提质、保供、降(稳)价。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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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