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4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111号
李晏清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将血液透析患者用药纳入4+7带量采购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随着医疗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待遇水平的提高,终末期肾病患者的医疗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血透患者需长期用药,医保基金支出费用大,病人负担重。发挥好医保战略购买者作用,用好政策工具,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是我们医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局挂牌成立后,在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开展了几项重点工作。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抗癌药降价如期完成。2018年,14种国家谈判抗癌药调税降价政策顺利落地,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纳入我市医保目录管理。抗癌药专项采购持续推进,292个品规药品实现降价,平均降幅20.48%,最高降幅69.39%。
(二)“4+7”采购超出预期。2019年3月20日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整体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去年8月底,25个中选药品累计采购量已全面完成国家要求的采购量。从一个采购周期执行情况来看,整个试点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成效比较突出:一是中选药品采购量超出预期;二是中选药品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三是中选药品配送、结算及时;四是药品质量零投诉。
(三)“4+7”续标圆满落地。3月20日,我市国家首次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合同期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保障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供应,我局开展了“4+7”试点续标工作。此次成功续签共涉及16家企业的25个品种,其中25个品种价格继续降低,与试点中选价格相比,平均降幅约为17%;落标3个品种按新价格续标,平均降幅48%。
(四)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集采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最高降幅达到93%。尤其是降糖药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慢性病常用药较大幅度降价将显著降低患者负担。我市首年约定采购总额为4.84亿元,以首年约定采购量和国家集采前药品均价为基础估算,预计此次采购我市降低药品费用约5.45亿元。
(五)探索开展我市首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我局经反复调研论证拟将胶片、补片和吻合器纳入采购范围,目前已形成医用耗材采购方案,待市政府审定后按照国家要求于9月前组织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医保局挂牌成立后,医药价格管理和招标采购职能已划转至市医保局,为保障工作的延续性,确保改革工作不断档,我们与相关市级部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交接,对于前期改革积累的问题,我们也正在积极谋划和拟定过程中,您在文中提到“将血透患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建议非常客观,围绕建议,我们将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一)理顺全市采购运行机制。完善采购管理体制,妥善处理行政和经办关系,厘清市、区县药品采购保障行政部门、采购经办机构和采购交易平台之间职责、任务、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合力。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按照部门分工,理顺重庆市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完善重庆市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药品及耗材采购交易规则,疏导药品价格倒挂矛盾,完善低价药品管理政策,健全药品配送供货管理举措。
(二)推进药品实施分类采购。根据药品的市场结构和供求特点,实施分类采购,促使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对未实施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或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医疗机构直接网上采购。对部分临床治疗必需、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组织集中采购。对部分临床治疗必需、采购金额高的药品,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综合确定中选产品和中选价。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在承诺采购量的基础上,形成谈判价格。对麻醉药品等管制药品,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三)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研究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破除地方保护,规范药品采购供应秩序,加快构建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加强对临床急需的急救药、抢救药、孤儿药、短缺药以及低价药、进口药等供应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和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四)完善集中采购配套机制建设。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保障政策。改进货款结算方式,规范医疗机构货款支付。建立医保预付周转金制度,医保部门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耗材,由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选企业预付周转金,医保部门按照医疗机构采购情况,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扣除预付周转金。建立预留金制度,监测医疗机构采购进度,督促医疗机构使用的中选品种。
市医保局作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主管部门,我们会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将促红细胞生成素、血管活性药物、抗凝药物、营养支持药物等药品纳入采购”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适时将上述药物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持续推荐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机制改革,完善采购制度,充分发挥招采职能,服务深化医改和医疗保障工作大局。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