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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8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8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124号


高康平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管理审批的建议》(第028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重庆市医疗保险2012年底实现全市统筹,全市统一参保项目、统一缴费办法、统一待遇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就医管理、统一基金管理。通过市级统筹,实现了全市医保运行机制城乡一体化,制度“碎片化”、信息“封闭化”、区域“差异化”得以破除,制度公平性得到充分体现;基金抗风险能力增强,区县间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至2019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265.49万人,参保人员在6000多家协议医疗机构、1万多家协议药店、1万多个村卫生室看病就医全部实现刷卡即时结算,服务便捷性显著增强。

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配合分级诊疗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医改要求,分级诊疗是按照患者所患病症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级别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逐步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乡镇卫生院的就医格局。从而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指出: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同时要求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

重庆市医疗保险积极落实国家医改要求和医保政策,促进分级诊疗建设。一是执行好医保现行政策,促进分级诊疗。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7%和85%;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和40%,二档参保人员分别为85%、65%和45%。二是落实中医药医保政策。参保人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自制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政策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三是建立非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备案制度,促进我市参保人员合理就医,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四是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工作实施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制度建设。接下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强化制度公平,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增强对参保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监管方法,切实维护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服务手段,提升参保人便利性。持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优化医保服务手段,促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建设。增加互联网在线申报,电话实时申报等手段,为参保人提供更全面完善的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便利性。

(三)优化系统设计。非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备案制度实施8年来,有效的促进了我市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人民群众能够理性就医,分级诊疗制度得到了不断推进,我市各区县的医疗资源配置也渐趋合理。同时,我们进一步优化了医保信息系统,增加了批量备案功能,各区县可自我评估,选择确定多样化的备案手段。

您的建议考虑全面,可操作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一些具体建议已在实践推进过程中。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把握好工作节奏,确保社会稳定、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可持续。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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