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1-001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1-001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8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8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138号



谢命莲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及时调整医保目录价格的建议》(第0482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药品医保支付价格倒挂有关背景

2015年6月1日,市政府2015年第93次常务会议议定了贯彻国家药品价格改革精神有关事项,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为稳定我市药品价格,在国家药品支付标准出台前,会议提出了“三不两控”的过渡期管控措施。“三不”即公立医院采购价格不得高于药交所入市价,医院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原政府定价,医保不得支付高于原政府定价部分。“两控”即控制医院采购价格不高于药交所入市价,控制医院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原政府定价。

“三不两控”的政策自实施以来,对抑制我市药品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稳定价格水平、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急、短缺类临床必需药品,在医保支付标准政策暂未制定出台前,按照“三不两控”的政策要求,医疗机构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原政府定价,超过原政府定价部分医保不予支付。由于近年来原材料成本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部分药品已出现医院采购价格和医保支付限额倒挂现象,部分急抢救药品出现临床供给短缺。

(二)采取的措施

1.动态调整急抢救类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充分发挥我局“三医”联动主力军作用,一是向市政府专题书面报告,提出完善药品采购“三不两控”措施,明确解决市场急需的短缺药品的价格倒挂的路径问题。二是切实履行我市临床短缺药品联席会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开展市场摸底调查、收集采购数据、征求行业专家意见等方式,按季度公布最急需的临床短缺药清单。三是充分发挥我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公布的“短缺药品季度清单”基础上,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等),甄别确定清单内确因购进价格与医保支付限额倒挂导致短缺的药品,研究确定需调整医保支付限额的药品。四是强化急抢救类短缺药品医保支付价动态调整工作,印发了《临床急抢救类短缺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已于2019年7月下旬公布了第一批包括硝酸甘油片等15个开展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的临床急抢救类短缺药目录。2019年底已开展第二批纳入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的临床急抢救类短缺药的目录遴选工作,目前已进入专家论证和报审环节,积极疏导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倒挂的矛盾。

2.加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力度,保障药品供应。一是落实国家集中采购,确保中选药品供应到位,建立中选药品库存定期报送制度,防止药品供应不及时或供不上等情况发生。要求配送企业做好应急库存保障,建立预付金制度,将药品费用提前预付医疗机构,确保药品费用及时结算。加强重点监测和跟踪,及时协调解决供货和配送不及时等问题,确保患者随时用得上。二是建立完善药品保供政策配套机制。加强“两票制”运行情况调研,为规范全市药品配送供应工作打好基础,探索建立药品回款新机制,指导各区县医保部门,扎实开展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结算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强力推动形成良好的药品采购结算新常态。完善低价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开展低价药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印发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56号),有利于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价格的功能,促进企业生产供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挂牌成立后,医药价格管理和招标采购职能已划转至我局,为保障工作的延续性,确保改革工作不断档,我们与相关市级部门基本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交接,对于前期改革积累的问题和下一步医药价格改革的方向和思路,我们也正在积极谋划和拟定过程中,您在文中提到的三条建议,都很客观也非常好,对如何加强我市药品供应保障和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都有很好的启发、提供了改革的思路。围绕建议中的问题,我们将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一)积极逐步疏导价格矛盾。药品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价倒挂是在国家药品价格放开时期出台的过渡性管控措施,由于国家医保支付标准尚未制定出台,使得我市的“价格倒挂”现象较为突出,考虑到不增加群众的费用负担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我们按照分批次分步骤的方式,先调整临床急抢救类的药品,再逐步扩大范围。目前已建立急抢救类短缺药品医保支付价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部门会商制度,在前期调整批次的基础上,扩大调整范围、形成长效机制,适时调整供需价格关系。

(二)建立药品常态化集中采购机制。在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基础上,对我市医保基金占有比重较大、临床必需的药品,研究纳入我市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适时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对价格波动较大且供应不稳定的短缺药,探索通过统一采购、定点采购等综合措施,促进短缺药品保供稳价。

(三)关于您提出的增加医保目录中的基药品种的建议,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社保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文件要求,医保药品目录的制定调整现均属于国家事权,地方无权调整,且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权限也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目前绝大部分的基本药物都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内,其余暂未纳入的药品,我局也将积极会商市卫生健康委适时分别向国家对口上级部门进行建议,以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保障临床用药供应。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我们也正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解决之中,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药品医保支付价格倒挂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我们也希望得到您的关注和肯定,改革的成效我们也将适时进行评估,让群众获得成效、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

总之,市医保局作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主管部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持续加大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力度,不断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及价格工作的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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