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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4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医保函〔2020〕149号


林必忠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项目纳入我市医保大病统筹限额报销的建议》(第0849号)收悉。经与市残联、市财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听力残疾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5月12日,我市共有持证听力残疾人61704名。按照残疾等级统计,一级听力残疾人11441名,二级听力残疾人17965名,三级听力残疾人18604名,四级听力残疾人13694名。按照年龄段统计,0—6岁听力残疾人530名,7—17岁听力残疾人2164名,18岁及以上59010名。

二、听力残疾人康复救助情况

(一)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项目

2018年10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

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44号),市残联、市财政、市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残联发〔2018〕111号),文件明确了救助条件、内容、标准、流程等,其中对0—6岁残疾儿童、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不满17岁的语前聋患者及不满18岁的语后聋患者,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植入手术及康复训练服务。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2000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康复训练补助标准20000元/人.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天不少于3小时。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为430余名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康复训练救助,其中有50余名不满17岁的语前聋患者及不满18岁的语后聋患者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康复训练救助。

(二)成年听力残疾人康复救助情况

2016年,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通过爱心募捐,为40名18周岁到40岁以下、有一定语言基础的语后聋听力患者提供人工耳蜗产品。此外,2016年以来,全市残联组织为约1.37万名残疾人适配了成人助听器,有效增强了听力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信心,改善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关于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政策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的规定,原重庆市劳动保障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印发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渝劳社发〔2004〕67号)。随着各种新的治疗手段、检验、检查仪器、医用耗材广泛应用于临床,结合市物价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的增补以及目录执行情况,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我们不断对《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进行调整和增补,重点纳入和调整的有:广泛应用成熟项目、群众及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项目如肿瘤治疗、部分高值限价耗材、创新的治疗项目以及儿科、中医等项目。其中,2008年、2013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较大范围地增补和修订,不仅新增了医保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数量,而且还适时提高了部分诊疗项目及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进一步满足了参保群众的需求和推动了我市医疗技术发展,同时对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您提到了将人工耳蜗手术纳入医保的建议在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该项目名称为“电子耳蜗植入术”,项目编码为“33050202”,政府指导价(二级医院)为2430元。据初步统计,在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中,涉及手术治疗类和介入诊疗类共1919项,纳入医保报销的1772项(其中甲类1436项,乙类336项),纳入医保报销率达到了92.3%;未纳入医保的147项,多为移植类、整形类、矫正类、修复类等手术。另外,按照《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列入了基本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用材料范围,因此,我市未将医用耗材人工耳蜗这类康复性器具纳入我市医保报销目录。

据对部分省市的初步了解,相关省市对聋哑人安装人工耳蜗的政策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类似于我市,目前大多数省市由残联部门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项目纳入康复救助范围,重点解决的有听力障碍的未成年人。而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已将0—6岁残疾儿童、不满17岁的语前聋患者及不满18岁的语后聋患者均纳入并予以了解决;第二种情况,在2016年国务院要求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之前,部门省市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时纳入新农合报销。而当时,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隶属于原卫生部门,不执行原劳动保障部的劳社部发〔1999〕22号文件;第三种情况,个别省市将人工耳蜗的移植手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对耗材人工耳蜗实行限额报销,或者仅将人工耳蜗的移植手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另外,我们也与周边省市作了比较,目前,四川、贵州、云南均未将人工耳蜗的移植手术项目和人工耳蜗纳入医保报销。

该建议对于提高和改善社会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对今后残疾人康复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下一步,市残联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一是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力度,推进现代文明残疾人观的树立和巩固,主动引导更多的听力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享受康复惠残政策;二是在研究制定“十四五”规划中,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争取在现有康复政策基础上提标扩面,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工作;三是努力助推残疾人康复脱贫攻坚,积极争取残疾人扶贫帮扶特惠政策和社会慈善资金,推动解决就业年龄段青壮年语后聋听力残疾人的人工耳蜗手术救助;四是医保部门将紧扣“保基本”的大前提,坚持医保基金“当期可承受,将来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立足基金承受能力,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适时调整和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动态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们也会对将电子耳蜗植入术项目纳入我市医保报销的建议进行积极研究测算,全市各部门将全力配合、综合施策来不断满足听力残疾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但彦铮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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